2023年8月,共青团中央修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明确申请入团、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新团员的接收5个阶段15个步骤的入团流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一、申请入团
1、提交入团申请书
(1)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要求
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3)注意
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申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2、 派人谈话
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
3、确定和批准入团积极分子
(1)范围
提交入团申请书且团组织已派人谈话的青年。
(2)方式
团组织应当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可以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注意听取群众意见,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基层团(工)委批准。
(3)注意
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的入团积极分子评价体系,防止“唯成绩”、“唯票数”。
4、指定培养联系人
(1)范围
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中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中,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职工。
(2)方式
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党组织指定。
(3)主要任务
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1)条件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
(2)政治教育
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团组织应当组织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3)实践教育
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团组织应当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4)注意


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等转交现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接收的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6、推荐发展对象
(1)条件
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2)要求
团组织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确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注重优先推荐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获得少先队组织荣誉激励、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3)注意
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防止“唯成绩”、“唯票数”,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7、预审发展对象
(1)要求
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预审。
(2)内容
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
8、公示发展对象
(1)要求
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级以上团委也可以统一集中公示。
(2)注意
公示无异议的,上级团组织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和相应的少先队组织,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下同)。
9、确定入团介绍人
(1)数量
两名团员或党员
(2)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
(3)主要任务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4)注意
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
四、新团员的接收
10、填写入团志愿书
(1)要求
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11、支部大会讨论
(1)程序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④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注意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决议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工)委审批。
(4)决议内容
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2、基层团(工)委审批、县级以上团委备案
(1)要求
接收新团员一般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审批。团(工)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并报县级以上团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权限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团委可以授权所属的团(工)委审批接收团员,也可以收回权限、提级审批接收团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团组织、功能型团组织不能接收审批新团员。
(3)方式
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团的委员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书记会议,集体审议,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4)审议内容
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等。
(5)注意
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组织。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3、审批结果反馈
(1)方式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注意
被批准入团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未被批准入团的,团组织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不足、继续努力进步。
14、入团仪式
(1)要求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团组织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
15、档案管理
(1)纸质材料
团组织应当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等。
(2)电子档案
经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应当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3)注意
团员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不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