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18年9月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使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着力推动学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听课人员
文学院党政教学领导。
二、听课范围
文学院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具体要求
1.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2.听课者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者,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必须尊重教师,听课者应在进入教室后向老师打招呼,听课时不得迟到。
3.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
四、检查考核
1.干部听课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本内容。
2.学院每月末将领导干部的听课统计连同听课评价表一起送院教学办,汇总教师、干部评价表后定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就评价表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教师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3.学院将听课评议意见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