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训室仪器设备、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训室的仪器、软件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效益,以满足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软件,实训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妥善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软件凡符合部颁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财产的均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 新添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包括自制、调入、赠送等)进行学校、学院、实训室三级登记。 第五条 新增的实训室仪器设备、软件必须由实训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说明书是否相符,技术资料(软件)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 第六条 实训室按年份记录的固定资产自建帐册一套,增置单存根一套。 第七条 实训室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和检修,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八条 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折改、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第九条 仪器设备借用。借用单位要有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并负责妥善保管和爱护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仪器设备借出回收时,双方应共同校验,分清责任。 第十条 实训室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工作。一般一年至少一次。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清查。按实训室的自建帐册核对实物,并校验技术指标,做到帐物相符,数据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实训室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怠忽职守或保管不力,以致发生被窃、损坏、遗失等事,当事人应严肃认真的查清责任,酌情处理。 凡属下列原因之一而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1. 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 2. 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单位领导许可擅自使用,好奇玩弄,以致损坏者; 3. 任意拆卸,以致造成损坏者; 4. 保管不善,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破损或被窃等损失者。 赔偿办法:具体按学校规定办。 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训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实训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实训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一、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 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训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训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训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训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实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训室堆放杂物。 八、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即时进行处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送交保卫处及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接受处理。 九、对安全制度执行得好的个人及时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训室教学人员(包括固定教学人员和客座教学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学科开放实训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训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应积极参加实训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三、实训室钥匙为实训室工作人员专用,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训室的安全负责。离开实训室时,须交回钥匙。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训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训室的活动负责。 四、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器材。离开实训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五、工作时间不得在实训室内聊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训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软件为室外人员做实训,如若发现,实训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七、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训室的正常运转。 八、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训室内吃东西;不得在实训室内抽烟。 九、凡在实训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训室规章制度,实训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四、实训室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达一信息资源共享、节约费用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训室图书、光盘资料统一由专人保存和管理。 三、图书、光盘资料的订购和收集由专业人员负责。采购的图书、光盘均在专人处办理入库手续,再行出借。 四、凡借阅图书、光盘均须填写图书资料借阅登记簿。教学人员借阅的图书光盘资料应尽快归还,不得损失和遗失;否则应进行赔偿。教学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交还借阅的图书资料。个人积累的与实训室有关的工作资料不得带走均应由专人接收、整理、归档。 五、编制目录。包括图书目录、资料目录、专题目录。 索引。包括文件索引、资料索引、报刊索引、专题资料索引。 六、未经许可,资料不得被随意带离实训室。 五、实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训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训室管理规范化。 二、熟悉实训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训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 三、熟悉本学科常规实训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负责实训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训开出率。 四、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五、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训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六、负责制订实训器材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有关人员做器材采购工作。 七、负责新购、调拨实训器材的验收,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八、负责实训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协助学科做好实训教学安排,协助教师准备实训和实训完毕整理回收实训用品,保证实训教学和科研实训的正常进行。 十、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训室建设、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训室管理工作。 十一、实训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学生实训守则 一、按规定时间进入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早退、旷课者无当次实训成绩。迟到十分钟以上不得进入实训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来者,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获得指导教师同意,由指导教师与实训室安排时间另行补做。 二、在实训进行之前必须作好预习工作。认真阅读指导书。在需要对照仪器装置预习时,在实训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预习期间不能进行实训。 三、学生进入实训室,在指定的位置上清点仪器材料,并办理签收手续。实训完毕,要整理好各项器材、工具,在管理人员验收后才能离去。 四、教师在实训前或实训过程中,可随时进行考察。更根据其准备和操作情况作必要的处理。对预习不好而导致实训难于进行者可停止实训,并不再安排补作。 五、未经教师许可,不能擅自挪用其它组或备用仪器和其它物品。使用各种仪器与物品,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能随意变更。对违规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将按相关条例追究其责任。 六、爱护仪器,注意安全,不准拆卸仪器与其它实训物品。若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填写损失报告单,交管理人员签署情况与意见后再作相应的处理。 七、保持实训室内清洁整齐,严禁在实训室内抽烟、吵闹、乱丢废物。 八、对实训方法或内容的改进意见或有关建议,应向指导教师提出,讨论教学后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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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12/3/29 21:01:32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