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院网站是文学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文学院对外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文学院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文学院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学院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文学院学院及分学院、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文学院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文学院网络信息编辑部代表学院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管理员;各学院、各职能部门为下级管理组织,设网管专员;文学院督察部行使监督职能。 第五条 文学院网络信息编辑部是学院综合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文学院网站的全面管理及分学院网站管理、更新内容上传、维护及网管专员培训的工作。 第六条 网络信息编辑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2、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分派专人(网站管理员)负责学院网站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4、负责制定网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网络信息编辑部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网管专员的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6、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7、应负责监督学院、各职能部门网站管理与维护状况并及时组织相关网管专员集中学习。 第七条 文学院及职能部门网管专员职责 1、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网络信息编辑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 2、负责与部门有关的下级网页更新内容并根据栏目设置和网络信息编辑部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网络信息编辑部提供与学院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凡学院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学院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新闻的快捷传播; 3、网管专员务必要在网络信息编辑部所规定时间前将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 4、网管专员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 5、网管专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 第八条 文学院督察部职责 1、 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2、 于固定时间内检查各网管专员信息采集情况; 3、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 4、定期检查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九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学院、各职能部门提供,由其负责人采集,经学院审核后,再由学院网管专员传送至网络信息编辑部。 (二)信息采集: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文学院各职能部门新闻、工作动态、新文件政策、学习培训安排、专业建设信息等。 (三)上传信息审查 1、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网络信息编辑部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学院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提交初审(学院负责人或网管专员)→终审签发(网络信息编辑部)→上传发布(网站管理员); 5、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学院及各职能部门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为:每个月提供信息一次,每次提供信息时间在当月第3个工作日之前. 6、信息发布时间:网管专员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发布; 7、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信息涉及到学院全局性工作的需经书记或院长审核。 第十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 1、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 2、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3、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4、文学院及各职能部门介绍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安全保护 1、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未经网络信息编辑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3、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有损学院形象,不利于学院健康发展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学院负责人报告; 其它违反学院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 1、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2、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专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文学院督察部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追踪和调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学院领导。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文学院网络部编辑学院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年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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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网站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8/7/3 13:54:12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