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文件 郑师院行〔2017〕57号 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师范学院 2017年5月24日 郑州师范学院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师资队伍多元化,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要求和目标 (一)“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既具有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能力,又有科技开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实践能力的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专业进修与技能培训并重的原则,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三)到“十三五”末,建设一支熟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建设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双师型”教师引进制度。在人才引进方面,要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鼓励引进一批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学校重点引进在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的专家。 (二)实行“双师型”教师上岗前培训机制。对从高校中招聘的缺乏企业行业经历的新进教师,原则上要安排到企业或行业工作半年以上或到校内校外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1年,经考核具备一定实践操作能力后方能正式上岗。 (三)实行专业教师顶岗工作制度。凡年龄不满50周岁且担任专业技术课程、学科教学论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5年须到相关企业、行业、中小学顶岗工作或兼职,参加生产、管理、教学或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时间。鼓励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不定期到企业、行业进行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项目研制等生产科研活动。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主要在寒暑假进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生活和住宿补助。 (四)实行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以校本培训、校外进修等多种方式的专业技能培训。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条件培养青年教师,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场教学观摩、实践教学指导等,提升青年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技巧。“十三五”期间内,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的学科专业教师接受培训的比例不低于40%。“双师型”教师培训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往返火车汽车费由学校承担。 (五)实行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制度。各二级学院要积极与企业、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六)实行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开展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具体可登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查询相关目录)。 (七)实行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支持制度。通过实践调研、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开发等形式,引导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扩大服务社会的范围和社会知名度。对教师参加的校企双方共同开展的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重点资助。 (八)实行实验实训队伍优先建设制度。各二级学院在教师配置时优先配置实验实训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计划逐年配置到位;实验实训室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其中兼职岗位不超过核定岗位的40%;鼓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九)实行“双师型”教师激励制度。一是在纳入岗位聘任、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二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应用性研究项目;三是在评选先进、国内外进修培养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四是优先推荐并资助参加市级以上的技能大赛。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范围 以应用型专业为主,包括其他各专业在内的专业技术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两年内, 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技术性课程或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指导等)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 2.资历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申报和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7)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或担任市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正、副会长、理事长); (8)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前三等奖并有获奖证书,或技能大赛一等奖; (9)近五年中有2年以上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性实际工作的经历;或除教学科研工作外,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工作3年以上(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议书、原始薪资凭证及兼职工作时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证明); (10)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两项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效益良好,经行业机构鉴定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行业或同类学先进水平; (11)近三年,由学校选派到机关、企事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一学期(五个月)以上,并取得已被挂职单位采用的实践应用性成果。 四、认定程序 (一)教师对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毕业证、职称证、聘任证; 2.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3.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 4.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5.其他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二)各学院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六)“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12月。 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一)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学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学院目标指标考核体系。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双师型”师资的建设工作,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 纳入应用型教师培养范围的二级学院,应结合各自学科专业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本学院教师的专业和能力现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的整体优化。同时,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我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接受应用型培养任务的教师应按学院整体培养规划,结合个人实际,有选择地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某些培养类型,连续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聘任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教师个人重新申报,学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委员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经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每学年承担一门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并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设计;聘期内,还应完成以下工作的任意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校级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承担教学改革,并有实践成果应用或校级以上应用型规划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2.非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系列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并做出所在学院、教学部认可的业绩贡献。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提名(以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同时盖章有效);或参加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所在学院、教学部认可的业绩。 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应用型项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并取得相关成果,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5.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挂职、兼职半年以上的,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申请表》、《鉴定表》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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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郑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6/5 13:48:21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