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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试行)
更新时间:2012/3/29 15:35:09访问量:(0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尝试。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实验测试、试验分析、数据处理等基本技能方面对学生进行训练。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技术经济观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通过完成具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的科研性课题,使其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对重点问题的独立钻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方法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4.使学生在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理论分析、方案制定、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使用计算机、外文阅读、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直接影响。选题要考虑下列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题目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条件选择。尽可能减少假拟题目的数量。结合实际的选题,如果综合训练不够,指导教师可做适当的补充,使其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3.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5.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但当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7.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系(部)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1.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及任务书(附件12);

2.系(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必要时对题目进行论证后向学生公布;

3.主管教学的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各设计题目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系(部)协调平衡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主管教学的系(教研室)主任签发正式的任务书;

5.系(部)将题目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时间“覆盖一年”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本科生第七学期初下达给学生,专科生第五学起初下达给学生,学生可以结合所选的题目选修相应的专业选修课。本科学生应于第8学期、专科学生应于第六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调研报告等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

第五条指导教师

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部主任审批,送教务处备案。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的中级以上科技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六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培养自己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4.无论校外、校内,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习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学生有事离校必须请假。毕业论文撰写(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在设计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态度,必须按时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6.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领导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系(部)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1.教务处工作职责:

① 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学科的特点,制定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② 组织协调各院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任务。

③ 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校级答辩。

④ 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编印工作。

⑤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有用的信息。

2.系(部)工作职责:

①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的工作规定,布置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② 组织有关教研室(系)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审定题目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③ 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④ 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⑤ 组织评选、推荐本系(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⑥ 做好本系(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于暑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一并送教务处。

⑦ 做好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评分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要认真组织好。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答辩前应按《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附件3)的内容,对学生的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答辩程序按各系(部)制定的毕业设计管理细则进行。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各系(部)根据专业选题的不同类型制定,由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为优秀的论文(设计)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系(部)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系(部)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将书面材料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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