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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更新时间:2011/8/31 9:38:00访问量:(0

 

郑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严肃考勤,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考勤

(一)考勤范围

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文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和讲座等均属考勤范围。

(二)考勤办法

1.每学期开学前,学生要按规定时间亲自回学校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学校注册者要提前请假。没有请假也没有按规定到校注册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2.各班副班长负责本班各项教学、学生活动的考勤工作。学院及学校学生会自律部对各年级、专业的课堂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3.从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每节课前副班长应清点本班人数,并填写《点名册》,任课教师签字后生效。每周将考勤情况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和辅导员汇报一次。

4.学生会自律部和各项活动负责人负责我院规定的各项活动的考勤。

(三)考勤计算

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小节课算一学时。

2.预备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3.学生在参加我院规定的各项活动时必须于通知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活动现场,否则计为迟到,提前退场计为早退;未按照规定参加的计为旷课。

(四)考勤处理

1.迟到、早退由学生管理部门计入本人量化档案。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旷课者(迟到、早退三次,以旷课一学时计算),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1)旷课累计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15-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21-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累计3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注:学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时间超过30天以上者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无故不参加年级规定的集体活动者,按上述有关旷课学时的规定处理。

3.考勤严查专项活动期间的违纪从严从重处理。

二、请假

学生在学习时间不得擅自离校,若必须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医院证明或病历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事后必须及时补交相应证明。

2.事假:学生因事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凡受学校、处室委托办理公事(特指安排参加院系及以上的事务活动)而不能参与考勤范围的活动者,可请公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凡请病、事、公假先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副班长考勤。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能离校。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副班长、辅导员处销假。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其手续与请假相同。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应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批假与销假

1.如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须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予以批假,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电话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假条。任何学生干部不得私自批假。

2.请假学生必须按照假条规定时间返校。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

3.延长请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4.原则上不予以补办假条。

四、附则

1.本细则由郑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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